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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基本完工

来源:中国建筑加固改造与病害处理网 浏览:1523次 发布日期: 2010-09-25 15:27
                                     四川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基本完工
      今年9月底,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时间节点。为宣传报道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重大成就,展现灾区人民的新家园、新生活,展现灾区的新面貌、新景象,激励全省人民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奋力推进“两个加快”,本报今日起推出“重建报告·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特别报道。敬请垂注。
  红楼顶、褐砖墙、木格窗,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房屋整齐排列,过不了多久,美丽的汶川映秀新镇将住进居民。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城乡住房重建已基本完工,其中农房重建全部完工,城镇住房重建完成90.55%。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大量房屋倒塌和损坏。城镇住房受损1.3亿平方米,需要重建25.91万户、维修加固135.22万户。有145.91万户农房需永久性重建,221.32万户需维修加固。
  截至今年9月3日,我省需重建的城镇住房累计已开工25.86万套,开工比例达99.79%,其中建成23.46万套,建成比例为90.55%,18.02万套交付,14.6万户已入住。我省于2008年6月启动农房重建工作,需维修加固的农房于2008年底全部完成,原核定需恢复重建的农房于2009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因受余震和地质次生灾害等因素影响新增的19.61万户重建农房,已于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
  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坚持科学规划、科学重建,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安全、宜居、特色、繁荣、文明、和谐”的原则,坚持科学选址、规划先行。在认真做好震情、灾情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基础上,遵循“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的“三避让原则”,确保选址科学、安全、可靠。
  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安全。实行抗震审查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防洪和地质灾害设防标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山区冲沟沟口开展城乡住房和城镇重建;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先后出台《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地震灾区农村住宅施工技术导则》等10多个指导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使农房建设第一次有了规范系统的抗震防灾设防要求和标准。着力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彰显地域文化和时代特征。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三次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对我省重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督查。专家开展督查后认为,我省灾后重建项目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牢固,工程质量整体良好,特别是恢复重建的城乡住房在多次余震和近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经受住了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