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教授协会关于企业会员会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经2017 年12 月21 日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老教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方针,为扩展服务面向、开辟服务渠道,协会将积极吸收热心支持老教授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科技教育类企业加入协会,促进协会与企业结合,更好地发挥协会高智力高威望优势,为此,制订企业会员会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1. 企业会员会费标准:3 万元/年。
2. 企业理事会费标准:6 万元/年。
3. 企业常务理事会费标准:10 万元/年至20 万元/年。
4. 企业会员首次缴纳会费的时间为协会批准企业相应资格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续缴时间为上次缴费之日起满1 年后的30 日内。逾期未缴纳会费的需书面向协会说明情况,经协会同意后可缓期 3 至6 个月,缓期后仍未缴纳会费的,根据规定取消相应资格。
以上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新闻:中国老教授协会关于吸收企业会员及企业会员管理的规定(试行)
下一条新闻:中国老教授协会第八届二次理事会议隆重召开